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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 浏览次数:3617次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与技能,促进我市建筑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四、组织机构

全市建筑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处,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筑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活动。

五、重点活动

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突出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线员工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重点事项,切实形成合力,营造安全氛围。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一是发动企业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通过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设立宣传咨询台,采取互动问答、展览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采用现场解答等方式,集中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提供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咨询与服务。

(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持续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主题宣讲,组织专家讲师团深入重点企业宣讲;组织农民工进市安全体验中心,开展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和模拟事故场景体验、警示教育、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实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工地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一线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全覆盖”,让行业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安全素养,筑牢安全防线。

(三)全面推广建工安责险,积极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安全生产月期间,协同人保财险常州市分公司、建工安责险共保体开展建工安责险管理平台亮灯仪式;利用安责险风控平台,创作一系列安全教育媒体宣传软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主题交流活动,启动“一对一”风险辨识服务,对投保建筑工地进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满意度回访服务。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今年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增强作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滚动式同步开展明查与暗访,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严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规定要求,以零容忍、重处罚的强劲态势,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要针对汛期雨季,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预防深基坑坍塌、边坡垮塌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施工。组织开展以深基坑、防高坠、危化品管理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大力推行绿色智慧工地。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8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申报争创工作,督促施工全过程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建设投入,积极助推全市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择优选择绿色智慧工地开展观摩活动,树立典型,积极示范引领,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七)协同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轨道交通2号线信号系统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协同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轨道工程安全质量风险培训等专题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将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紧扣活动主题,科学组织实施。制定完善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别是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从业人员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组织员工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积极参与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及“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努力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从业人员警示教育等活动台账资料留档备查。

(二)确保活动实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强化主题、注重实效,将活动与安全生产“一年专项整治”和“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统筹起来,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强集中宣传;各在建工地要通过悬挂“安全生产月”标语(附件1),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方式,积极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要突出专项整治问题查摆与立行立改,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强化汛期安全监管,努力营造活动期间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先进施工企业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市住建局将择优选送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功经验,把2020年“安全生产月”总结及“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辖市区)(附件2)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项目部)(附件3)于6月25日前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0200610145721_97443.doc

1.“安全生产月”标语

2.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辖市区)

3.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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